首页 国内新闻体育信息正文

少年网上发表恐怖言论,对其拘留十日不予执行

  近日,(湖南)涟源市公安局相关警种经过缜密工作,抓获并依法行政拘留在百度贴吧上发布“有想加入恐怖分子的志同道合者吗”、 “想搞点事情,这个政府”等恐怖信息的违法人员龙某,此案是涟源市公安机关侦办的第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案件。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龙某辍学在家,父母对其也疏于管教,为了在论坛积累所谓的经验值,便产生该极端想法,发表恐怖言论。龙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对龙某行政拘留十日。因违法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龙某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原题为《【特别关注】涟源涉反恐法第一案:男子网上发表恐怖言论被拘》)


版权声明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热门资讯网本站立场。
若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lankao5.com/news/1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