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 528 000元、美元25 000元、欧元5 000元。
2017年3月31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徐合民受贿一案。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合民利用担任鹤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鹤壁市委政法委书记、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项目、公司经营、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或承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 528 000元、美元25 000元、欧元5 000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徐合民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徐合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徐合民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悔罪。
徐合民的近亲属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丨汤阴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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